裕福支付服务协议

“裕福支付”是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平台。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于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前,详细阅读本“裕福支付服务协议”条款的所有内容。其中用粗字体予以标注的,是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请您特别注意。当您注册或使用本服务时,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之权利,并随时通过网站(www.yfpayment.com)公布最新之变更事项,而无需另作个别通知,请您随时关注。

特别提示:

您保证,在您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并成功注册裕福支付账户时,您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的用户应年满18周岁),或者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服务条款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使用裕福支付服务。

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账户;您不得将账户出借、出租、出售、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并且本账户不支持透支。

一、“裕福支付”服务概要及流程介绍

您在网站(www.yfpayment.com)按照提示填写相关资料注册“裕福支付账户”(下称“账户”),并为该账户设置密码,此账户是您在使用“裕福支付”服务时的唯一身份。一个手机号码/邮箱只能在公司网站上注册一次,本公司保留终结重复账户的权利。您完成注册后即成为裕福支付客户。

注册成功后您享有的服务主要有:

1、充值、保管功能:您可以用福卡或已经开通的银行卡向实名账户充值一定金额的货币,由本公司代为保管。

2、提现服务。

3、支付功能:作为本服务用户,您可以通过裕福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购买支付平台商户的商品或服务。

4、接收退款功能:如您因通过裕福支付平台购买支付平台商户的商品或服务而发生退款的,退款资金可按原支付路径退还。

5、查询、密码修改功能:您可以通过网站(www.yfpayment.com)实名会员登录,免费查询自查询之日过去一年期间的交易流水、充值流水、登录和支付密码的修改。

6、交易额度限制:本公司可根据您的身份基本信息验证情况、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拥有调整本服务之注册用户每日或者每年交易限额、账户支付功能的权利。

7、代缴费:代缴水电燃气费。

二、使用本服务的一般规则及义务

(一)为了更好的享用“裕福支付”服务,您需遵守以下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1、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即授权本公司代理您在您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指定人。

2、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3、本公司或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资金变动情况,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网站查看。因您没有及时查看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4、注册相关义务:

您必须依本服务注册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件或其他文件),若因您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裕福支付”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本公司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您承担。

您有义务维持并立即更新您的“用户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的部份或全部功能,对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并同意负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

您保证不使用他人的资料再进行裕福支付账户注册。

5、账户安全相关义务:

本公司会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采取措施,对账户安全进行管理。但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确保您本人用户密码及账户的机密安全,是您的责任。您将对使用该密码及账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遵守和执行以下事项:

A、您的密码或账户遭到冒用、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影响安全的问题发生时,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对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除非可证明本公司对未经合法授权之使用的形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您迟延通知,则迟延期间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B、为了交易安全,请您避免在公共计算机上或网吧中使用本服务。

C、每次使用完毕本服务,请确认您均已确实退出您的账户登录。

D、您不可向其他任何人泄露、透露、告知您的账户和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户和密码。由于您的原因导致您的账户和/或密码被其他任何人知悉,造成您的账户和/或密码被他人使用导致您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交易风险

您注册后接受本服务条款后,若您或对方未遵守本服务条款及其补充文件或本公司网站说明中之操作步骤和规定条件(包含任何不合法或未经许可之交易),本公司将不保证交易会顺利或者正确完成,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若在上述状况下款项已先行拨入您的支付账户,本公司有权且无需附加任何条件而向您取回该款项。

7、交易验证规则

您在交易环境下需通过支付账户的账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对您身份进行验证,上述操作未通过验证,本公司将有权终止支付。

8、交易退回处理规则

当您使用本服务进行付款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以及身份确认错误或其他因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您必须确认您所输入之本人基本资料无误,以便本公司能及时通知您取回您所承担之金额及费用,若因交易取消(撤销)、退货、交易不成功或者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赎回等原因需划回资金的,相应款项将划回原扣款账户。若您所提供之本人基本资料有误,造成本服务无法完成交易,且无法及时通知您或无法将退款交付您手中,本公司将不对此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9、通知义务和挂失规则

如果您发现有以下问题请立即通知本公司,您也可以通过客服电话语音或人工挂失您的支付账户,并同意在挂失操作成功后,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判断对您账户采取冻结等措施:

A、认为您的账户或密码可能存在安全问题

B、您发现有人私自使用您的账户或密码

C、有人已经知悉您的账户和密码或者您发现您的交易记录有误

D、您发现有未经您授权产生的交易

10、证据保留义务

为使您的利益在发生账户冻结并索回款项时得到有效的保护,您需保留与实际交易有关的一切证据。这些证据至少应包括订单号、交易双方姓名、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商品或服务内容、收货地址、发货单、运输/邮寄单据、收货人签收单及等。有关交易信息应保留至少18个月。

11、权利义务移转限制

在本服务条款之约束下,若无本公司的书面同意,您无法转移任何权利和义务。

12、注销账户

如您需要注销您的账户,应先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注销该账户,即表明本公司与您之间的协议已终止,但您仍应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仍可保有您的相关信息。

(二)为了更好的提供 “裕福支付”服务,我们会履行下列职责

1、本公司会按照用户发出的指令,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本公司将妥善保管您的注册信息及交易信息,并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公司关联公司外)。

3、本公司对您的资金会妥善保管,同时您自愿放弃利息。

4、任何时候您使用“裕福支付”服务且暂留的资金,绝对独立于本公司营运资金之外,并不会将您的资金用于非您指示的用途上。

5、本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规,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你提供转账等相关服务,但资金于途中流转的时间在合理范围内您是允许的。

6、为了交易安全,本公司具有以下职责: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或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异或有违法之虞时不经事先通知而冻结您的账户、密码,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份或全部功能。您在希望解除冻结或索回您在账户中的款项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您向本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及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件或其他文件),必要时您应就您提供的证据向本公司、银行或有关司法机构予以说明。否则,您应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发生任何违法交易、盗窃或诈骗行为等触犯刑法之情况时,本公司有按照有关司法机关之指示行事的职责。由此造成账户冻结或款项转移而涉及您的合法权益时,您应及时主动向本公司、银行或有关司法机构提供有关交易证据,并向银行或有关司法机构进行说明,如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证据,您应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本公司对获得的所有用户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规定和业务需要外,不会泄露任何用户信息。

(三)其他规定

1、系统服务中断或故障的处理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对您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

A、本公司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2、赔偿责任的限制

A、用户信息是由用户自行发布,本公司无法保证用户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B、本公司未对交易标的及“裕福支付”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裕福支付”服务将符合您的需求。

“裕福支付”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您经由“裕福支付”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您的期望。

“裕福支付”服务的合作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您自本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或经由“裕福支付”服务取得的建议或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均不构成本公司对“裕福支付”服务的任何保证。

3、收费项目和标准:裕福支付免费为客户提供服务,但保留收费的权利。

4、差错争议及投诉:您可以通过网站(www.yfpayment.com)联系客服或者拨打客服电话:400-000-8800或010-65305555。

5、损失责任划分和赔付规则

本公司向您的开户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时,银行负责设立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单笔和单日累计交易限额,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先行赔付责任。本公司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在处理先行赔付业务时,您需按照银行或者本公司的操作流程并提交必要材料进行处理。

6、管辖法院

本服务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本公司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裕福支付服务收费规则

本规则构成《裕福支付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则有特别约定的,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本规则未约定的内容,以《裕福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规则所指“本公司”,系指裕福支付有限公司。

一、收费对象

本公司针对在裕福支付网站内,通过裕福支付软件系统的服务向其他裕福支付用户支付款项的裕福支付用户(上述服务在本协议中合称为“收费服务”),按照裕福支付账户类型,向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二、收费细则

1、本规则所指“裕福支付账户类型”,包括依照《裕福支付认证服务协议》已通过“裕福支付认证”的认证账户和未通过“裕福支付认证”的非认证账户。持有认证账户的裕福支付用户称为认证用户,持有非认证账户的裕福支付用户称为非认证用户。本公司将根据不同的账户类型收取服务费用。自非认证账户完成认证当日始,按对认证账户的收费标准收费。在未完成认证前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在完成认证后不予退还。

2、具体收费,请参见收费标准。

三、收费提示

1、裕福支付用户可通过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查询其裕福支付账户的认证状态;并可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查询“计费期间”、已收取的服务费用等交易信息。

2、在裕福支付用户使用“收费服务”创建订单时,本公司不对该订单应收取的服务费进行相应提示,裕福支付用户应自行据本规则及相应的收费标准计算该订单应予扣减的服务费用。

3、裕福支付系统里订单对应的交易记录会显示服务费用的明细信息,该等明细信息是构成并核对本条第1项规则的唯一有效依据。如裕福支付用户对裕福支付所收取的服务费金额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收费发生后三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应视为无异议。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且本公司有权对本规则的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裕福支付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再行单独对每个裕福支付用户进行通知。本规则内容变更后,只要裕福支付用户继续使用“收费服务”的,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的约束。

交易超时规则

本规则构成《裕福支付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您在注册成为裕福支付用户,使用裕福支付服务进行交易的时候必须同意并且遵守以下裕福支付交易超时规则。

本规则系裕福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裕福支付”)在裕福支付系统中设置的默认条件。

1、裕福支付正常状态下时限规则:

本规则的内容是本公司的裕福支付系统设置的默认条件,交易双方仅可在本规则范围内进行约定,超出本规则范围的约定将无法执行,因此导致交易双方任何一方损失的,该损失及相应的纠纷将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及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属于本公司纠纷处理范围。

交易状态超时时间超时规则超时提醒
未付款自双方对交易内容达成一致,即买家创建交易起1小时;除外情况:接入商户有自定义超时间的,则以商户自定义超时时间为准。买家逾期不付款,默认关闭交易(交易状态置为交易超时)。客户平台界面提醒
付款中自双方对交易内容达成一致,即买家创建交易起1小时;除外情况:接入商户有自定义超时间的,则以商户自定义超时时间为准。买家逾期未完成付款,默认关闭交易(交易状态置为交易超时)。客户平台界面提醒